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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為了處理一個學生在部落格公開誹謗我的事情
又氣又傷心 整夜無法入眠
心想好不容易考入公立學校
除了求得穩定生活
更也期待程度更好的學生可以教學相長
沒想到 竟會如此

我只是想盡力做好一個老師
上課要求學生自律
不要干擾老師上課
不要干擾其他同學上課的權利

他們卻只認為我在嗆他們
討厭我就算了
竟將我寫給學生的email未經我的同意
Po在部落格上
並且回應謾罵一通
還呼朋引伴 不相干的人士
自以為為自己的朋友出口氣
在網路上公開他不入流的歌詞
來人身攻擊毀謗辱罵甚至性騷擾

其實這樣做 不是幫自己出一口鳥氣
而是違法的行為
身為學生 這樣公然污辱老師觸犯了學校忤逆師長的大過
身為公民 不僅觸犯了人身攻擊侮辱 甚至有性騷擾的法律責任

我是老師 也是人 我到底是依情來輔導學生 還是是要依法處理?
學生對我造成的傷害 難道只是刪除了文章就結束嗎?
當然有人會認為 我可以當掉學生
學生的成績 除了自己的考試成績表現
確實有百分之四十是看待學生的平時表現
學習真的只是為了分數而已嗎?
態度 上課表現 這不是一個學生更應該注意的地方嗎?
就是因為這一句話 學生誤解了我的意思
反而咬我一口說我威脅學生
學生畢竟是學生
我若真的要以成績來整學生
根本不必再多說什麼

現在網路這麼發達 人人皆有部落格
部落格的功能在於哪裡?
我個人認為 除了分享照片 可借由文字 圖片抒發情感 資訊分享
卻也要注意網路禮儀及法律的問題

有人則認為部落格是很私人的東西
其實一點也不 網路是一個媒體 其影響更是無遠弗屆
你可以隨便瀏覽別人的部落格
卻沒有權力隨便寫文章攻擊辱罵別人甚至性騷擾
現在有太多學生甚至很多人 太自以為是
以為這是他自己的部落格 所以可以隨意抒發自己的情感和牢騷
謾罵老師 批評教官 學校 同學 家人 同事 國家元首 甚至跟你不相干的人
其實都觸犯了法律 而不自知

要不就是傻傻的將自己或別人的隱私公佈在網路上
我一直告誡學生 轉寄信件不要將其他的人信箱帳號公佈出來
以免讓駭客入侵 增加無謂的困擾
而部落格也不應該隨意轉載別人的文章 音樂 或圖片
這些都是違反著作權法 或侵權
還有人把自己的基本私人資料公佈在網路上
自己的情史 連自己的性生活都公佈出來
寫的人覺得有趣可以回憶 看的人覺得肉麻不登大雅
不法人士甚至可以加以利用

最後舉個新聞的例子
一位女孩子在網路上公布她飛官男友拍攝空中一號的照片
這位女孩甚至還在部落格上寫文章毀謗元首
也許她能夠逃過的法律責任
而她的男友將工作照片留給她
卻要接受懲戒
她只想發洩她的情緒 分享她的甜蜜
卻影響到她男友的前途
這值得嗎?

最後附上法律相關資料連結節錄於全國法規資料庫可供參考

性騷擾防治法

著作權法

誹謗罪觸犯刑法第310條

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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